:::
申報資料查詢
公職人員財產網路申報
政獻行事曆
政治獻金網路申報
:::
現在位置首頁 > 陽光法案整合查詢
  • 回上一頁

陽光法案整合查詢

政治獻金法第21條第1項所定政治獻金之支出用途,應與從事「政治相關活動」目的有關項目為限。

  • 點閱:9963
  • 資料來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第四組
  • 日期:2016/02/17

內政部94.12.6台內民字第0940008843號函

政治獻金法第2條第1款前段規定,政治獻金係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其中所謂「政治相關活動」,係指涉及政治行為各面向之相關活動,舉凡競選活動、政治理念之宣傳或其他以直接、間接方法介入政治事務之行為,皆屬之。準此,政治獻金法第21條第1項所定政治獻金之支出用途,應與從事「政治相關活動」目的有關項目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