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報資料查詢
公職人員財產網路申報
政獻行事曆
政治獻金網路申報
:::

相關法令及函釋

得否以消費券捐贈政黨政治獻金疑義乙案。

  • 點閱:9851
  • 資料來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第四組
  • 日期:2016/02/15

內政部98. 3. 27台內民字第0980055168號函

一、政治獻金法第2條第1款規定,「政治獻金」係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同法第5條規定,得收受政治獻金者,以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為限。次查,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第5條第1項規定,消費券得用於購買貨物、勞務或捐贈。考量消費券為有價證券,性質屬動產,是以,政黨得接受消費券為政治獻金之捐贈。
二、至於個人以消費券對政黨捐贈,仍應受政治獻金法第7條、第11條及第17條有關捐贈者資格、開立收據及捐贈總額上限等規範,於適用捐贈列舉扣除之租稅優惠時,亦應依同法第19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