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明鏡陽光海報設計競賽
建國100年監察院明鏡陽光海報設計競賽報名辦法
一、徵選目的
為建構永續之清廉政治,積極推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政治獻金法等陽光法令公開、
透明及防貪之理念,特徵求社會人士及大專青年學子針對陽光法令之精神,充分發揮創意,設計簡明、清晰海報,以活
潑生動的創作,達到寓教於藝,推廣清廉政治之目標。
二、主辦單位
監察院
三、協辦單位
內政部、教育部
四、參賽資格
(一)社會人士。
(二)大專院校以上之在校生。
本活動恕不接受團體報名;在校生報名需將學生證影本(需有學籍註冊證明)貼於報名表。
五、設計主題
請依下列各法選擇相關小標題作為創作設計主題。
(一)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1.公職人員應在法定期限內誠實申報財產。
2.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不實,最常見的有下列三種項目:漏報債務、漏報存款、漏報土地。
3.公職人員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之申報,裁罰鍰新台幣20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
4.因財產申報事件被處罰之公職人員,除須繳清罰鍰外,還要公布姓名。
(二)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1.公職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遇到與自己或關係人有利益衝突之情況,應迴避不得參與,更不得介入關說圖利(例如:未
迴避與本人或關係人利益攸關之都市計畫變更、地目變更、道路開闢、獎金之發放或人事僱用)。
2.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監督之機關為交易行為(例如:鄉民代表所開設之工程公司,經公開招標,
承攬鄉公所道路維護工程,關係人交易行為縱使符合採購法規定,同為禁止)。
(三) 政治獻金法
1.捐贈者─期約不當利益捐贈之禁止(例如:累虧公司及有巨額採購契約廠商不得捐贈、對同一擬參選人捐贈金額不得
超過10萬元)
2.受贈者─陽光透明,終結黑箱作業(例如: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前,應先開立專戶並經許可;收受後收支情形要如
實申報)。
六、作品規格
(一) 作品以電腦繪圖並輸出彩色樣張,或以彩色手繪稿方式參賽均可。
1.電腦繪圖
*海報作品為菊八開(A4)尺寸之電腦繪圖,並輸出為菊八開(A4)尺寸之彩色樣張。
*光碟片
●海報原始檔(解析度為350dpi及CMYK四色印刷模式)。
●海報JPEG或JPG檔(解析度為96dpi及寬度不超過480像素)。
●光碟片請註明參賽組別、姓名、就讀學校及系別班級。
2.彩色手繪稿
*海報作品為菊八開(A4)尺寸之彩色手繪稿。
(二) 海報中需放置「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名稱,請參賽者適度擺放。
(三) 繳件規格
1. 將電腦輸出之彩色樣張或手繪稿作品,黏貼於黑色裱板正面
(裱板大小寬30cm x長42cm),作品不得摺疊,並於下方貼上300字以內之設計理念(如下圖)。
2. 報名表格,請至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本活動專網下載填寫、列印,並黏貼於黑色裱版背面。

七、評選方式
(一)採初審及複審二階段進行,分別成立評選委員會評選。
(二)評選標準
評分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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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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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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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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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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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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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效果、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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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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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獎勵辦法
(一)參賽者:各組取前3名,佳作5名,並頒發獎金及獎狀乙紙。
獎項\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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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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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院校以上在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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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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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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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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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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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萬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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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萬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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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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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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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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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各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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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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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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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導老師:凡為獲選前三名及佳作獎項學生之指導老師,將獲頒感謝獎狀乙紙。
九、報名方式
(一)請至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
http://sunshine.cy.gov.tw下載並填妥「報名表」、「設計說明」及「著作財產權授權
同意書」。
(二)參賽交件應備:
1.參賽作品及光碟片(電腦繪圖者須同時繳交作品及光碟片)。
2.「報名表」2張(其中1張黏貼於黑色裱板背面)、「設計理念說明」及「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各乙份。
(三)參賽作品親送或郵寄至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郵寄者請於信封註明「建國100年監察院明鏡陽光海報設計競
賽」活動收,郵寄地址為:10051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2號。
十、活動日期
(一)海報收件日期:100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民國100年12月30日(星期五)上午9時於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公告得獎名單及作品。
(三)民國101年1月18日(星期三)上午10時於監察院禮堂舉行頒獎儀式。
十一、通訊聯絡
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
電話:(02)2341-3183 轉192,聯絡人:陳小姐
信箱:
wlchen@cy.gov.tw
十二、其他注意事項
(一)各項參賽文件未於期限內繳交齊全者,或作品格式不符或檔案格式不完整無法讀取,視同放棄參賽資格,恕不接受補
件。
(二)原始創作作品,基於智慧財產權推廣之需要,其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參賽作品無論得獎與否,恕不退件。
(三) 有下列情事者,將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獎位不遞補。
1.不符合參賽資格或個人資料填報不實。
2.抄襲他人作品。
3.作品曾在公開競賽中獲選獎項。
4.有違反相關法令者。
(四)得獎人同意主辦單位及其授權之第三人,將創作作品以適當方法重製,並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授權之第三人,於
業務宣導及內部使用之目的,得以不限時間、不限地域及不限方式之無償利用,並承諾對監察院及其授權之第三人不行
使著作人格權。
(五)得獎者因資料填寫錯誤致無法通知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六)參與本競賽活動,未達獲選標準者,該獎項得以從缺。
(七)得獎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八)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公布於活動網站。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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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訊息--監察院海報設計競賽
(檔案大小:46.0KB、更新日期:201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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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簡章
(檔案大小:73.0KB、更新日期:201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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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表
(檔案大小:41.0KB、更新日期:201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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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說明表
(檔案大小:37.0KB、更新日期:201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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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書
(檔案大小:38.0KB、更新日期:201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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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海報設計競賽DM
(檔案大小:3633.0KB、更新日期:2011/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