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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明鏡陽光四格漫畫設計競賽

監察院102年明鏡陽光四格漫畫設計競賽報名辦法

  • 點閱:13152
  • 資料來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
  • 日期:2013/12/05

一、徵選目的
為建構永續之清廉政治,積極推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下稱本法)之公開、透明及防貪理念,又本(102)年適逢本法
施行20周年,本院特舉辦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20周年」為宣導主題之四格漫畫徵選活動,期藉此活動來啟發
參賽者的創思、引起共鳴,並進而影響其親友,一起認識本法,以達到推廣清廉政治之目標。

二、主辦單位
監察院

三、參賽資格
(一)歡迎社會大眾踴躍參加。
1.凡中華民國教育部立案之各級學校在學生報名需將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黏貼於報名表。
2.社會人士報名需將身分證影本黏貼於報名表。
3.僅限個人投稿送件。
(二)組別:
1.國小、國中組
2.高中(職)、大專院校及社會人士組。

四、徵選主題
102年度明鏡陽光四格漫畫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20周年」為宣導主軸,並以下列主題為宣導重點。
(一)為何要制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1.貪污盛行:
(1)嚴查重罰,嚇阻貪官,促使公職人員不敢貪。
(2)法令周全,無隙可鑽,促使公職人員不能貪。
2.民意驅使:
公職人員的天職應是服務人民,而非為自己或特定人民謀利,故應將其個人與關係人所掌控之財產,揭櫫在陽光底
下,由社會大眾來監視。
(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之類別及期限
1.就(到)職申報:
申報義務人應於就(到)職日起3個月內,選擇其中1日為申報(基準)日,依該日財產狀況辦理就(到)職申報。
2.定期申報:
申報義務人應於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間,選擇其中1日為申報(基準)日,依該日財產狀況辦理定期申報。
3.卸(離)職申報:
申報義務人應於喪失身分起2個月內,以卸(離)職日為申報(基準)日,依該日財產狀況辦理卸(離)職申報。
4.代理申報:
代理應申報財產之職務滿3個月者,應於其後3個月內,選擇其中1日為申報(基準)日,依該日財產狀況辦理代理申
報。
5.兼任申報:
兼任應申報財產之職務滿3個月者,應於其後3個月內,選擇其中1日為申報(基準)日,依該日財產狀況辦理兼任申
報。
6.信託申報:
(1)信託義務人(財產所有人)應自就(到)職當日起算3個月內完成財產信託。
(2)申報義務人申報時,應自就(到)職當日起算3個月內,選擇其中1日為申報(基準)日,依該日財產狀況辦理申報。
(3)不需信託之財產,應填寫於「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強制信託人員專用)」;已信託之財產,應填寫於「公職人
員信託財產申報表」。
(4)另於每年定期申報或卸(離)職申報時,仍應填具公職人員「信託財產申報表」,一併辦理申報。
(三)摸著良心,誠實申報
財產申報之內容,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之下列國內、外財產:
1.不動產、汽車、船舶、航空器。
2.現金、存款、有價證券。
3.珠寶、古董、保險。
4.債權、債務、事業投資。
(四)財產申報E化真方便,便利、環保又安全
網路申報之操作流程如下:
1.備妥讀卡機及自然人憑證。
2.進入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 http://sunshine.cy.gov.tw
3.點選「財產申報人員」後,點擊「公職人員財產網路申報GO」。
4.進入系統登打財產資料。
5.上傳申報表。
6.完成申報。
※請將作品主要人物之介紹,填寫於「角色介紹表」內。此外,四格漫畫間應具故事連貫性(具有未來發展性者尤佳),內容
通順易懂,以有助於讀者瞭解意涵。

五、作品規格
(一)作品以電腦繪圖並輸出彩色樣張,或以彩色手繪稿方式參賽均可。
1.電腦繪圖
(1)四格漫畫作品為A3尺寸(寬29.7cm × 長42cm)之電腦繪圖,並輸出為A3尺寸(寬29.7cm × 長42cm)之彩
色樣張。
(2)作品原始製作檔案,為橫式A3尺寸(寬29.7cm × 長42cm)大小,以十字均分,順序由左至右、由上至下,呈
現四格漫畫格式。
*光碟片
․四格漫畫原始檔(解析度為350dpi及CMYK四色印刷模式)。
․四格漫畫JPG或JPEG檔(檔案大小不超過1MB)。
․光碟片請註明參賽組別、姓名、就讀學校及系別班級。
2.彩色手繪稿
(1)四格漫畫作品為A3尺寸(寬29.7cm × 長42cm)之彩色手繪稿。
(2)四格漫畫原始繪圖稿作品為橫式A3尺寸(寬29.7cm × 長42cm)大小,以十字均分四格,順序由左至右、由上
至下,呈現四格漫畫格式。
(二)繳件規格
1.將電腦輸出之彩色樣張或手繪稿作品,黏貼於黑色裱板正面(裱板大小寬約38cm x長64cm),作品不得摺疊,並
於左方貼上作品名稱(如下圖)。
2.報名表格,請至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本活動專網下載填寫、列印,並黏貼於黑色裱版背面。
102年監察院明鏡陽光四格漫畫設計競賽繳件規格圖


六、評選方式
(一)採初審及複審二階段進行,分別成立評選委員會評選。
(二)評選標準

評分項目

評分比重

主題掌握

50%

創意

25%

視覺效果、構圖

25%


七、獎勵辦法
參賽者分2組:各組選取第1、2、3名各乙名,佳作10名,並頒發獎金及獎狀乙紙。

獎項\組別

國小、國中組

高中(職)、大專院校及社會人士組

第1名(乙名)

1萬元

2萬元

第2名(乙名)

8千元

1萬元

第3名(乙名)

5千元

8千元

佳作(各10名)

1千元

3千元


八、報名方式
(一)請至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 http://sunshine.cy.gov.tw下載並填妥「報名表」、「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及「角色介紹表」。
(二)參賽交件應備:
1.參賽作品及光碟片(電腦繪圖者須同時繳交作品及光碟片)。
2.「報名表」1張(黏貼於黑色裱板背面)、「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及「角色介紹表」各乙份。
(三)參賽作品親送或郵寄至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郵寄者請於信封註明「102年監察院明鏡陽光四格漫畫
設計競賽」活動收,郵寄地址為:10051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2號。

九、活動日期
(一)收件日期:102年9月9日至11月10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預定民國102年12月上旬於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公告得獎名單及作品。(如有變更將即時公告於本院陽光法案主
題網)。
(三)預定民國102年12月中下旬於監察院禮堂舉行頒獎儀式(如有變更將即時公告於本院陽光法案主題網)。

十、通訊聯絡
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
電話:(02)2341-3183 轉177, 聯絡人:陳先生
信箱:[email protected]

十一、其他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須於交件時一併繳交下列資料(均須附上以下資料,始完成報名程序)。
1.報名表(附件1)。
2.授權同意書(附件2)。
3.角色介紹表(附件3)
(二)參賽者均須簽署「授權同意書」,同意其作品獲選為得獎作品時,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
並同意主辦單位及其授權之第三人,將創作作品以適當方法重製,且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授權之第三人,於業
務宣導及內部使用之目的,得以不限時間、不限地域及不限方式之無償利用,並承諾對監察院及其授權之第三人不行
使著作人格權。
(三)所有參賽作品無論得獎與否,恕不退件。
(四)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禁止繳交使用侵權之圖檔,禁止抄襲或複製他人作品,禁止涉及色情、暴力、
毀謗、人身攻擊或不雅圖片等,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
定等情事。
(五)有下列情事者,將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獎位不遞補:
1.不符合參賽資格或個人資料填報不實。
2.抄襲他人作品。
3.作品曾在公開競賽中獲選獎項。
4.有違反相關法令者。
(六)得獎者因資料填寫錯誤致無法通知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七)參與本競賽活動,未達獲選標準者,該獎項得以從缺。
(八)得獎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九)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本活動之權利。

十二、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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