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申報資料查詢
公職人員財產網路申報
政獻行事曆
政治獻金網路申報
:::

陽光法案整合查詢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區民代表擬參選人尚未有法律依據可據以收受政治獻金。

  • 點閱:9179
  • 資料來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第四組
  • 日期:2016/04/26

內政部103.9.4台內民字第1030601464號函

一、有關「政治獻金法」第12條修正草案未完成立法前,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區民代表擬參選人得否收受政治獻金疑義1事,本部前將103年7月8日會商相關機關各與會機關所提意見、本部利弊分析意見,並就行政院有關罰則不宜採準用之方式予以規範之法律適用原則及政策有無變更等事宜,於103年7月28日以台內民字第10302198551號函陳報行政院核示,經行政院秘書長前揭函核復以,「請本於權責自行依法核處。」
二、鑑於行政院有關罰則不宜採準用之方式予以規範之法律適用原則及政策並未變更,又本部報經行政院於102年12月19日核轉立法院審議之「政治獻金法」第12條修正草案,尚未完成立法,爰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區民代表擬參選人尚未有法律依據可據以收受政治獻金,惟為保障擬參選人權益,本部將賡續積極推動上開法律修法,俾使上開擬參選人之收受政治獻金,有法律依據可循。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