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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令及函釋

關於政治獻金法第22條第1項規定是否包括受理申報機關得向「捐贈者」查詢、請其說明或提供證明文件疑義。

  • 點閱:5855
  • 資料來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第四組
  • 日期:2018/01/24

內政部106.11.10台內民字第1060442869號函

查政治獻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22條第1項規定:「受理申報機關對於政治獻金之收支情形,……;必要時,並得向相關營利事業、廠商、團體、機關(構)、法人或個人查詢、請其說明或提供證明文件;受查核、查詢、應說明或提供證明文件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違反上開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者,本法第31條並定有處罰規定。上開法條係為使受理申報機關瞭解受贈者政治獻金收支情形,以落實查核、裁罰等管理之需,基此,受理申報機關為查核受贈者政治獻金收支情形有無違反本法相關規定,自得依上開規定向捐贈者查詢、請其說明或提供證明文件;其證明文件包括本法第7條第1項所定不得捐贈政治獻金對象之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