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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設立專戶須知

107年直轄市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選舉擬參選人申請開立政治獻金專戶許可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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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第四組
  • 日期:2018/06/20

107年直轄市市長、直轄市議員、縣()長、縣()議員、鄉(鎮、市)長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選舉擬參選人申請開立政治獻金專戶許可注意事項

一、107年直轄市市長、直轄市議員、縣()長及縣()議員選舉擬參選人依法得自107425日起至選舉投票前一日(同年1123)止,經向金融機構開立政治獻金專戶,並報經本院許可後始可收受政治獻金

二、107年鄉(鎮、市)長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選舉擬參選人依107620日修正公布之政治獻金法(下稱本法)1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得自本次修正條文生效日(同年622)起至選舉投票前一日(同年1123)止,經向金融機構開立政治獻金專戶,並報經本院許可後始可收受政治獻金。

三、上開擬參選人有意收受政治獻金者,請先至金融機構開立政治獻金專戶,專戶名稱如下:

選舉名稱

專戶名稱(行政區請使用「臺」字)

行政區

直轄市市長選舉

107○○市長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

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

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

直轄市議員選舉

107○○市議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

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

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

()長選舉

107○○縣長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

宜蘭縣、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花蓮縣、臺東縣、屏東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

107○○市長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

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

()議員選舉

107○○縣議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

宜蘭縣、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花蓮縣、臺東縣、屏東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

107○○市議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

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

(鎮、市)長選舉

107○○○○鄉長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

宜蘭縣、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花蓮縣、臺東縣、屏東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之鄉(鎮、市)

107○○○○鎮長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

107○○○○市長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選舉

107○○○○區長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

新北市烏來區、桃園市復興區、臺中市和平區、高雄市茂林區、桃源區、那瑪夏區。

四、申請許可方式

()網路申請:擬參選人須先備妥自然人憑證及讀卡機,再使用本院建置之政治獻金網路申報作業系統」,於線上提出申請,並將國民身分證正反二面、金融機構出具之新開戶零存款餘額證明書(或存摺封面及內頁),掃描成附件上傳。

()書面申請(非網路):檢附政治獻金專戶設立申請表正本、國民身分證正反二面影本、金融機構出具之新開戶零存款餘額證明書正本(或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各乙份,寄送本院。(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2 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 )

五、受理107年直轄市市長、直轄市議員、縣()長及縣()議員選舉擬參選人申請期間自107423日起至投票日前一日(同年1123)止;受理鄉(鎮、市)長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選舉擬參選人申請期間自107620起至投票日前一日(同年1123)止。

六、請善加利用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查詢政治獻金法令、許可設立專戶及申報會計報告書等相關資訊。如尚有其他疑義,請來電洽詢本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02)2341-3183各選區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