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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借用申報人名義投資,仍應據實申報。

  • 點閱:4746
  • 資料來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第一組
  • 日期:2018/07/31

法務部99年12月20日法政字第0999054161號函釋

他人借用申報人名義投資,該申報人雖未實際出資,然既屬其名下財產,仍應依法據實申報。惟借名者若經申報人之同意或授權,且確有實際出資,是否涉有違反相關法令規範之情,仍須視具體個案事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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