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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義務人因病處於意識模糊、行動不便之狀態,自屬有無法依規定如期辦理財產申報之正當理由。

  • 點閱:4731
  • 資料來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第一組
  • 日期:2018/08/01

法務部政風司100年1月6日政財字第0991114024號函釋

本件申報義務人因右側腦出血併腦室內出血入院開刀診療,現處於意識模糊、行動不便之狀態,自屬有無法依規定如期辦理申報之正當理由,揆諸前開說明,當依日後該申報義務人之身體復原情形,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3條第2項規定,於2個月內完成卸(離)職財產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