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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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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第四組
  • 日期:2018/10/22

政治獻金收受流程圖說明:欲收受政治獻金必須先向金融機構開立專戶並向監察院申請許可設立專戶,許可日起可開始收受。收受政治獻金必須開立受贈收據,金錢部分需於15日內存入專戶,且需按日逐筆記帳。收受政治獻金後需查證是否為可收受之捐贈主體,非可收受捐贈主體需於收受後1個月內返還或於2個月內辦理繳庫。最後必須申報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

政治獻金收受流程圖說明:收受政治獻金須先向金融機構開立專戶,並報經監察院許可設立專戶,許可日起始可收受政治獻金。收受政治獻金須開立受贈收據,金錢之政治獻金應於15日內存入專戶,且需按日逐筆記帳,並應查證是否為合法捐贈,如有不符合規定者,請依法於申報截止日前返還或辦理繳庫,並依法於期限內申報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