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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設立專戶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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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第四組
  • 日期:2011/04/29

程序1: 開立專戶:

貴政黨/政治團體若要申請設立政治獻金專戶,請先到金融機構新開立政治獻金專戶,專戶的戶名請按照政黨證書/政治團體立案證書所寫的政黨/政治團體名稱全稱為戶名,例如【○○○(政黨/政治團體名稱全稱)政治獻金專戶】。

程序2: 填寫「政黨/政治團體政治獻金專戶設立申請表」(下載表格):

1.請參考填寫範例逐項、逐欄填寫申請表。
2.請以正楷詳細填寫申請表,如果有增、刪、塗、改(含修正液的塗改),請在增、刪、塗、改的地方,加蓋負責人/代表人的印章。
3.填寫完畢,請負責人/代表人記得簽名或蓋章,以及加蓋貴政黨/政治團體圖記。

程序3: 請準備政黨證書/政治團體立案證書影本乙份,以及前述金融機構核發的新開戶零存款餘額證明書正本或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乙份。

程序4: 將申請表及附件,以郵寄或派人寄(送)至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監察院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

如果沒有經過監察院的許可,就設立專戶收受政治獻金,依政治獻金法的相關規定,不僅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還有可能會被罰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金,請參考(政治獻金法規)。

若貴政黨/政治團體要變更或廢止政治獻金專戶,同樣要填寫【政黨/政黨/政治團體政治獻金專戶變更申請表】(下載表格)或【政黨/政治團體政治獻金專戶廢止申請表】(下載表格),向監察院申請,非經監察院同意,不得變更或廢止。    

有關政治獻金法法規疑義義或政治獻金會計申報相關疑義,請參考政治獻金法問答集或與我們聯絡(連絡電話及電子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