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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令及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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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第四組
  • 日期:2016/02/17

內政部94.4.20台內民字第0940004020號函

政治獻金法對於「政黨經營或投資之事業」如何認定,並無明文,查依立法院公報第93卷第15期院會紀錄第168頁至169頁立法說明,上開「政黨經營或投資之事業」係指黨營事業而言。復查現行法律並無黨營事業之相關規範,參酌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3條所定公營事業之定義,上開「政黨經營或投資之事業」之認定,以政黨獨資經營,或政黨與人民合資經營且政黨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