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頒獎時間:中華民國101年12月20日(星期四)上午10時。二、頒獎地點:本院一樓禮堂。三、親臨本院領獎者,請於12月20日上午9時20分至30分準時至會場報到處完成報到手續。四、不克出席者,本院於典禮結束後,另行寄送得獎者之獎狀及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