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陽光法案整合查詢

  • 點閱:8733
  • 資料來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第一組
  • 日期:2016/03/07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2年3月11日農水字第1020204751號函

1.有關公職人員配偶因「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將所屬農地交付信託成為信託財產,得否申請為農田水利會會員等節,按法務部102年2月7日法律字第10203501200號函釋意見,該公職人員配偶,原已依耕地所有權人之地位,成為農田水利會之會員者,倘依該法辦理耕地強制信託,仍屬於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14條所定受益人之一,而具農田水利會會員之資格。
2.本會101年10月12日農水字第1010737230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