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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第一組
  • 日期:2018/04/10

法務部100年8月10日法授廉財字第1000500165號函釋

財政部關稅總局暨所屬關稅局資訊處理單位主管人員既非屬範圍標準第4條所稱關務人員,即非屬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2條第1項第12款所定應申報財產人員,自毋庸申報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