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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第一組
  • 日期:2018/07/04

法務部98年3月4日政財字第0981102345號函釋

公職人員於首次辦理就(到)職申報後,其後職務如有異動,須受理申報機關(構)亦有變動者,始須辦理就(到)職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