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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法案整合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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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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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第一組
日期:
2018/07/04
法務部98年3月4日政財字第0981102345號函釋
公職人員於首次辦理就(到)職申報後,其後職務如有異動,須受理申報機關(構)亦有變動者,始須辦理就(到)職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