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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第一組
  • 日期:2018/07/05

法務部97年8月18日法政決字第0971109086號函釋

卸(離)職或解除代理申報係本次修正時始新增之規定,目的在於瞭解公職人員於任職期間之財產變動情形,是以業已定期申報之公職人員,於定期申報期間屆至後始卸(離)職或解除代理,仍應另為卸(離)職申報或解除代理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