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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第一組
  • 日期:2018/07/30

法務部92年5月15日法政決字第0921108327號函釋

財產保險及中間性保險 (如醫療險) ,係以「填補損害」為目的,不屬「持續繳款,一次領回」性質之財產,毋庸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