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申報資料查詢
公職人員財產網路申報
政獻行事曆
政治獻金網路申報
:::
  • 回上一頁

陽光法案整合查詢

486筆資料第10/11每頁顯示
陽光法案整合查詢
序號標題編修日期
406.政治獻金法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擬參選人身分之認定疑義案。2016/02/15
407.個人、營利事業及人民團體舉辦造勢競選活動等相關費用,是否屬政治獻金法第2條規定之其他經濟利益,而應列入擬參選人之政治獻金捐贈收入疑義案。2016/02/15
408.關於總統、副總統選舉之「同一組」擬參選人共同違反政治獻金法規定所生裁罰執行疑義乙案(2)。2016/02/15
409.關於總統、副總統選舉之「同一組」擬參選人共同違反政治獻金法規定所生裁罰執行疑義乙案(1)。2016/02/15
410.有關政治獻金之範疇適用疑義乙案。2016/02/15
411.獨資或數人合夥方式經營之事務所等,以其營業牌號及扣繳單位統一編號捐贈政治獻金,是否違反政治獻金法規定疑義案。2016/02/15
412.政治獻金法第26條及第27條規定之適用疑義。2016/02/15
413.關於合夥方式經營之事務所、醫院、診所或補習班等捐贈政治獻金相關課稅規定。2016/02/15
414.有關政治獻金法第2條第1款所稱「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規範意涵疑義。2016/02/15
415.有關擬參選人給付薪資所得予保險對象之補充保險費疑義。2016/02/15
416.有關擬參選人是否為所得稅法所稱之扣繳義務人疑義。2016/02/15
417.有關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查閱資料之合理使用範圍疑義。2016/02/15
418.關於政黨、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因不願收受政治獻金,於收受後1個月內返還捐贈,惟涉及政治獻金法第7條第1項第7款至第9款規定疑義案。2016/02/15
419.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查閱辦法第3條第2項有關申請查閱資格之限制,有否逾越政治獻金法第21條第5項授權範圍疑義。2016/02/15
420.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查閱資料之合理使用範圍疑義。2016/02/15
421.政治獻金法第20 條第4 項及第30 條第1 項第4 款但書規定適用疑義。2016/02/15
422.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非依「人民團體法」等相關法規所申請許可設立,爰不屬於人民團體法所規定之社會團體。2016/02/15
423.原簽約之政府機關(構)基於政策決定,於嗣後年度不再適用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後續擴充規定,且已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重行辦理公開招標者,原訂約之廠商即未受政治獻金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範之限制。2016/02/15
424.員工消費合作社擬參與同院之投標,是否牴觸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2016/02/04
425.有關立法委員兼任已民營化事業機構之公股代表是否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疑義2016/02/04
426.有關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適用疑義2016/02/04
427.有關機關擬任用副首長之女,應否受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限制疑義2016/02/04
428.國小校長聘任子女擔任該校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是否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疑義。2016/02/04
429.有關公職人員之關係人為應申報財產之受託人時,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條適用範圍之疑義2016/02/04
430.有關立法委員之關係人,與行政院及其部會以下機關為承攬等交易行為,是否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條規定2016/02/04
431.有關機關國營事業(公司)以直銷方式招攬居間人推銷公司進口之保養品,其居間人與該局公職人員間有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適用疑義2016/02/04
432.機關首長上任後僱用工友或清潔隊員嗣後成為姻親者,可否繼續僱用或應迴避2016/02/04
433.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2016/02/03
434.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2016/02/03
435.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2016/02/03
436.有關縣議員之二親等能否承包學校、鄉鎮公所工程疑義2016/02/01
437.「職務代理人」是否包含「授權代理」類型?民意機關(含中央及縣市級)民意代表進用其關係人擔任機關內之助理或其他職務等,有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適用?「構成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處罰或迴避義務之基礎事實」應包括何範圍?2016/01/30
438.有關縣議員和縣政府有買賣之行為是否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2016/01/30
439.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四條第三項「非財產上利益」之適用範圍2016/01/30
440.榮民總醫院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進用副首長之女擔任住院醫師,應否受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範2016/01/30
441.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八款所稱「依法選舉產生之鄉(鎮、市)級以上政府機關首長」不包括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2016/01/30
442.現任機關首長續僱用前任首長已僱用之臨時人員,而該員與現任首長具有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是否觸犯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2016/01/30
443.本部函釋前,機關首長僱用二親等親屬為本機關駕駛,是否適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四條第三項「非財產上利益」之規定?2016/01/30
444.對於各級主管長官遴用約僱人員之親等迴避限制疑義2016/01/30
445.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責任條件2016/01/30
446.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四條第三項所稱「非財產上利益」是否包含在學成績及學位之取得?2016/01/30
447.「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九條所稱「服務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之範圍如何界定2016/01/30
448.有關縣議員擔任負責人之槌球推廣協會得否投標縣府長青槌球賽招標疑義2016/01/30
449.有關機關首長僱用其二親等姻親擔任按日計酬之臨時人員,是否有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2016/01/30
450.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2014/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