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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令及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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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令及函釋
序號標題發布機關發布日期發布文號
1.卸(離)職期間起算時點,依行政程序法第110條規定以公職人員知悉發生解職事由為前提。故終審判決應以判決送達日或判決確定日作為卸(離)職申報起算日。法務部98/05/190981106051
2.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令函釋彙整107/03/19
3.財產查核權責機關(構)之認定應以申報人申報時之受理申報機關(構)為斷。法務部106/08/1610605010790
4.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董事及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部分董事,係提供專業意見及協助推動更生人就業服務,非屬「代表政府或公股利益行使董事及監察人職權」。法務部105/12/2110512508630
5.教育部指派任職於科技部之公職人員B擔任教育部出資捐助之A基金會董事,如教育部指派B係基於B個人專業知能,其應非本法所定申報義務人;反之,如係依法須徵詢相關業務主管機關科技部意見所為指派,則B因屬行政機關意志之延伸,應認其職權行使有代表政府利益性質,而須依法辦理財產申報。法務部105/12/0810505016160
6.法務部函釋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查核案件行政調查程序中,如申報人表示因在監服刑難以配合陳述意見,其相關處理疑義法務部105/10/1110505012620
7.簡化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保險項目之更正申報作業法務部105/04/0610505004410
8.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申報項目「保險」之定性與應如何申報疑義法務部105/03/2210505003550
9.有關教育部推薦之林○○等6名專家學者擔任「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下稱獎基會)」董事及監察人,是否可免除申報財產疑義法務部105/01/1910500303190
10.申報人沈○○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案件不起訴處分書疑義法務部105/01/1910505000840
11.有關政府機關所屬公立醫院(委託經營公立醫院)委託民間醫療機構或其他公立醫院(受委託經營公立醫院)經營者,擔任該委託經營公立醫院院長、副院長或醫療部、科主管之醫師,原則上應非本法申報義務人法務部105/01/1310505000390
12.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1條第2項規定得向「個人」查詢,是否包括申報義務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疑義乙案法務部105/01/1110505000200
13.有關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配合組織轉型為事業部制,調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所稱「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認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4/12/161048109579
14.法務部就有關申報義務人同時涉有違反財產申報法第12條第1項與第2項規定,或同時涉有違反財產申報法第12條第2項與第3項規定之適用疑義函釋。法務部104/12/1410405020310
15.公職人員於定期申報期間復職,如有無法依規定如期辦理財產申報正當理由,於復職後辦理當年度定期申報即可,如申報期間屆滿日未滿 2個月,應得給予與定期申報期間2個月相等期限利益,於復職之日起 2個月內完成即可。法務部104/12/0210400095940
16.法務部函釋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6條規定疑義法務部104/10/2010405015410
17.代表經濟部出任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勞工董事是否應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申報財產,事涉事實認定自應由業務主管機關依其選派董監事所依據之法規或業務性質並參照法務部歷來函釋意旨本於職權認定,方屬妥適法務部104/09/1110400077630
18.有關法務部函釋國、公營事業或政府資本合計超過20%以上之國、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後事業,依相關規定及立法院決議所設置代表政府股份之勞工董事,是否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範對象之疑義法務部104/09/1110400077630
19.考量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可能係民間之專家、學者,本不具公務人員身分,財產申報又涉及申報人隱私基本權利,是法務部97年12月25日法政字第0970048718號函釋所示「代表政府或公營事業機構擔任該私法人董事及監察人者」要件,解釋上應予限縮,應限於「代表政府或公股利益行使董事或監察人職權」,方為本法申報義務人法務部104/08/2810405012230
20.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函釋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檔案管理,及銷毀作業適用檔案管理法規疑義。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104/08/271040003452
21.有關法務部函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義務人「無正當理由不為申報」時,如何履行申報義務之疑義法務部104/08/2410405011770
22.有關法務部函釋排除「與其他有價證券合計未達新臺幣100萬元之零股(未達1,000股)股票」,無須辦理強制信託規定之疑義法務部104/08/1310405011600
23.信用卡「應付帳款」毋庸申報於「債務」欄;信用卡刷卡「現金回饋」毋庸申報於「債權」欄。法務部104/07/3010405010870
24.法務部函釋信用卡應付帳款是否須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申報疑義法務部104/07/3010405010870
25.法務部函釋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6條第1項但書規定疑義。法務部104/07/2210400054400
26.政治獻金專戶無須申報於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法務部104/06/0410405007810
27.法務部函釋擬參選人開立之政治獻金專戶是否須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申報疑義法務部104/06/0410405007810
28.法務部函釋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銷毀作業規範疑義。法務部104/05/1510400325660
29.有關法務部函釋公職人員於代理申報期間解除代理職務,尚具其他應申報財產之身分時,究應辦理何種申報之疑義法務部104/04/0210405004750
30.有關各等郵局經理、副理及郵件處理中心主任、副主任屬公營事業分支機構首長、副首長,均應辦理財產信託法務部廉政署104/03/2310405004330
31.有關港勤公司之副總經理屬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下稱本法)所定公營事業機構副首長法務部廉政署104/02/2410405002640
32.教育部本於職權認定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本身對其董事之產生有最終人事權,並依法務部97年10月1日法政字第0970034424號等3函釋意旨,認該等董事毋庸申報財產法務部104/02/0510400305400
33.原住民族委員會依職權認定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僅董事長1人須申報財產,並依本法施行細則第22條所指「指派機關」立場通知監察院,當予尊重。法務部103/12/2910300100040
34.公職人員辦理就(到)職申報或定期申報時,所申報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強制信託人員專用)」與「公職人員信託財產申報表」,該2份申報表之申報(基準)日無庸相同。法務部103/12/2210305047300
35.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地方政務人員,本屆任期屆滿相互轉任,地方公職人員於原職任期屆滿日,當日轉任新職,原、新職受理申報機關均為監察院,僅須辦理當年定期申報,且不論其以原、新職申報均可;至申報期間,得再給予與定期申報期間2個月相等之期間;轉任具強制信託義務者,3個月內完成信託申報;轉任具有變動申報義務,本年亦無須辦理變動申報,俟明年辦理定期申報時,再行辦理即可法務部103/12/2210305047300
36.「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應向監察院辦理財產申報法務部103/12/2210305047300
37.法務部函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查核案件裁處權時效起算日乙案法務部103/11/1010305040780
38.申報人若具信託身分,於就(到)職、代理或兼任申報期間卸(離)職,為避免造成申報人不必要之金錢負擔,無庸辦理信託財產申報。法務部103/10/3010305039010
39.代理申報期間內解除代理,另具有應向其他受理申報機關(構)申報之職務,申報人既毋須辦理代理申報,亦毋須辦理解除代理申報,僅須就其所存應申報財產職務,辦理定期申報或依其他申報類別申報即可法務部103/10/3010305039010
40.代理申報期間內真除或正式派任其他應申報之職務,尚無限縮申報人選擇申報日期間之必要。法務部103/10/3010305039010
41.股東將其拋棄股份或出資額之意思表示送達公司之登記地址時,其拋棄股份或出資額之意思表示即生效力。經濟部103/10/2110302345190
42.有關通報機關遲延通報申報義務人之職務異動資料,致申報義務人未依規定如期辦理財產申報,受理申報機關可否免除申報義務人補行辦理過往財產申報疑義。法務部103/10/0710305035660
43.儲蓄型壽險指含有生存保險金特性之保險契約。法務部103/09/1610305031440
44.原職卸(離)職申報期間代理新職,若發生代理申報義務之始日並非於原職卸(離)職申報期間,則仍應辦理原職之卸(離)職申報,並於代理新職滿3個月後辦理代理申報法務部103/09/0210305030430
45.「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修正前,因本法尚無明文規定地上權應申報及其申報欄位,仍請申報人填載於申報表「備註欄」為宜。法務部103/07/1410305023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