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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令及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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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令及函釋
序號標題發布機關發布日期發布文號
16.擬參選人當次選舉未當選,為準備及規劃參加日後之公職人員選舉,其設置服務處、聘用服務人員及支用公共關係費用等,是否符合政治獻金法第23條第1項第4款「參加公職人員選舉使用」之規定。內政部105/03/031050406536
17.以人民團體以外之名義捐贈政治獻金,視個案事實及是否涉有規避本法規定之意圖等綜合判斷後,再據以認定有無違反規定。內政部105/02/051050401774
18.有關擬參選人之賸餘政治獻金,得留供支付當選後與其公務有關費用支出之認定案。內政部105/02/021050404745
19.關於政黨、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因不願收受政治獻金,於收受後1個月內返還捐贈,始發現該筆政治獻金為政治獻金法第7條第1項第7款至第9款規定對象捐贈,是否應依該法第29條第2項規定處罰捐贈者。內政部105/01/271050401002
20.關於政黨、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因不願收受政治獻金,於收受後1個月內返還捐贈,始發現該筆政治獻金為政治獻金法第7條第1項第7款至第9款規定對象捐贈,有無違反同法第15條第1項及第25條規定疑義案。內政部104/11/111040439775
21.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非依「人民團體法」等相關法規所申請許可設立,爰不屬於人民團體法所規定之社會團體。內政部104/10/081040436369
22.關於總統、副總統選舉之「同一組」擬參選人共同違反政治獻金法規定所生裁罰執行疑義乙案(2)。內政部104/04/301020174796
23.原簽約之政府機關(構)基於政策決定,於嗣後年度不再適用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後續擴充規定,且已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重行辦理公開招標者,原訂約之廠商即未受政治獻金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範之限制。內政部104/04/141040411996
24.個別得標廠商於共同供應契約履約期間屆滿前,尚不得捐贈政治獻金。內政部104/02/091041100683
25.政治獻金捐贈者之使用人或代理人誤以捐贈者本人以外名義捐贈之疑義。內政部103/12/291031102513
26.內政部93年5月10日台內民字第0930004743號函解釋之說明二(二)停止適用。內政部103/12/261031102437
27.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區民代表擬參選人尚未有法律依據可據以收受政治獻金。內政部103/09/041030601464
28.有關在大陸地區取得之支出憑證或其他支出證明,不宜報列政治獻金支出。內政部103/08/191030234500
29.有關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資料,母法未授權得以電子載具攜出。內政部103/08/151030234219
30.有關政治獻金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政府機關(構)」,包括政府機關所屬(或投資達一定比例)之公營事業在内。內政部103/07/211030203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