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申報資料查閱
財產申報資料刊登公報與查閱之問與答
- 資料來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第五組
- 日期:2016/11/30
Q1:哪些公職人員之財產申報資料需要刊登政府公報?如何透過網路查詢?
A1: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規定:總統、副總統、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政務人員、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等人員之申報資料,應定期刊登政府公報並上網公告。如欲瞭解上述公職人員財產狀況,可逕至本院網站「財產申報資料查詢系統」進行查詢。另外,國家圖書館、台北市立圖書館、縣市文化中心圖書館及大學圖書館亦有本院公報廉政專刊可提供閱覽。
Q2:民眾可否申請查閱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若可,如何申請?應遵守哪些事項?
A2:
一、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民眾可至本院申請查閱本院受理申報之公職人員財產資料。經遮蔽其中個人隱私資料後,提供影本查閱,每次限查閱一份,每份申報資料限閱30分鐘,閱畢收回。
二、申請查閱相關規定如下:
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備身分證明文件,即可至本院申請查閱。申請查閱人須填寫申請書,簽名具結,並記載:
(1) 申請人之姓名、住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
(2) 查閱目的:表明對於查閱之資料絕不供為營利、徵信、募款或其他不正當目的之使用。
三、查閱資料應遵守事項如下:
(1) 不得將資料攜出場外。
(2) 不得抄錄、攝影、影印。
(3) 對於查閱之資料不得填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
(4) 裝訂之資料不得拆散。
(5) 不得有其他影響資料完整或場所秩序之行為。
(6) 同一申請人一次以申請查閱一人之申報資料為限。
(7) 同一申請人對同一申報人申報之資料,每年以申請查閱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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