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06解析:○○縣○○鄉民代表會副主席○○○申報97年財產,漏未申報其與○○○君之債務1筆600萬元、溢報於○○銀行房貸1筆70萬元,合計670萬元。申報人陳述意見稱因誤認債務係向銀行借貸方為債務,所以沒有填報私人借貸金額,至於與○○銀行房貸,係由女兒協助處理,因未及時提供資訊而導致溢報云云。經查,申報人稱其誤認向銀行借貸者方為債務,此與一般社會通念相距甚遠,且申報人年已六十餘,並擔任鄉民代表數屆,具備一定社會歷練與經驗,故其稱誤解債務一詞之意義,尚難認為真實,申報人未詳加查證相關債務即率予申報,實已預見自己之申報資料可能不正確,應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處罰鍰新台幣7萬元。 2018/10/29案例 甲市議會議員A,於甲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會議審議變更都市計畫案時,以市議員身分參與並發言要求整體開發,以區段徵收方式取得其土地;另於甲市議會審議含其關係人所有之土地由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案時,未依法自行迴避,分別違反本法第7條、第6條及第10條規定,經監察院裁處罰鍰。 解析: 甲市議會議員A,明知其所持有之土地位於都市計畫案範圍內,仍於甲市都委會會議審議該計畫案時,以市議員身分參與並發言要求整體開發,以區段徵收方式取得土地,將使本人獲取財產上之利益,顯有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之利益,有違本法第7條規定;另於甲市議會開會審議含其關係人所持有土地之乙案時,知有利益衝突,未依法自行迴避,違反本法第6條、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2018/04/09
政治獻金法案例(第6條) 2009/10/09某甲為讓更多的弱勢族群及家庭享有租稅公平,建議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5之但書,應將「空中大學」文字刪除,修改將納稅義務人之子女就讀空中大學繳交之學費,亦一併納入所得稅法教育學費特別扣除中,乃於97年9月20日向立法院,申請遊說全體立法委員之登記,期間自97年9月26日至98年9月26日止,並經立法院核准在案。惟某甲於遊說終止後,迄至98年10月09日,始向立法院申請遊說終止登記,並申報財務收支報表。 解析: 依遊說法第13條第3項規定,遊說終止後10日內,應申請終止登記。是以,某甲未於遊說終止後10日內,向立法院申請終止登記,違反規定,應依同法第23條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
監察院 版權所有 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10051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二號‧ No.2, Sec. 1, Zhongxiao E. Rd., Taipei City 10051, Taiwan (R.O.C.)
總機:02-23413183 本網站支援IE與Firefox,最佳瀏覽解析度為1024x76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