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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令及函釋

政治獻金法第14條第1項「捐贈不符規定應辦理繳庫」之範圍。

  • 點閱:10860
  • 資料來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第四組
  • 日期:2016/02/24

內政部93.5.10台內民字第0930004743號函

按超過新臺幣1萬元之匿名捐贈,或超過新臺幣10萬元以上現金捐贈,未以支票或經由郵局、銀行匯款為之者,依本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於收受後2個月內繳交受理申報機關辦理繳庫。上開應辦理繳庫者,係屬違法之捐贈,自應以收受之整筆捐贈為範圍。又上開匿名捐贈並不以金錢為限,遇有實物超過法定金額時,亦應全數辦理繳庫。

註:有關違反政治獻金法第15條第1項,未查證並將不符合同法第14條規定者辦理繳庫,其得沒入之政治獻金,得以超過合法捐贈部分之金額計算,法務部101年3月13日法律字第10000062280號函釋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