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回監察院首頁
ENGLISH
網站導覽
聯絡我們
相關網站
RSS
將本站設為首頁
字級:
小
中
大
字級:
小
中
大
一般民眾
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
財產申報人員
機關(構)團體人員
案例專區
認識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
緣起
組織架構
業務介紹
未來展望
陽光法案
財產申報專區
利益衝突迴避專區
政治獻金專區
遊說專區
公告專區
最新動態
陽光法案公告
政治獻金公告
相關機關公告
申辦專區
財產申報資料查(調)閱申請
查詢專區
陽光法案整合查詢
相關機關(構)查詢
政治獻金公告事項查詢
申報資料查詢
罰鍰公告查詢
訴願決定書查詢
案例專區
下載專區
宣導專區
宣導資料
近期宣導日程
影音宣導
聯絡窗口
明鏡陽光四格漫畫競賽
2014明鏡陽光四格漫畫設計競賽
2013明鏡陽光四格漫畫設計競賽
2012明鏡陽光四格漫畫設計競賽
2011明鏡陽光海報設計競賽
2010明鏡陽光海報設計競賽
當SCRIPT關閉時,您可藉由Tab配合Enter按鍵,選擇字型大小與背景色項目, 至於字級大小選擇,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選→選到字型→ 再選(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 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同時可以用Alt+T+O,設定本網頁為首頁。
使用手冊下載
:::
陽光法案主題網
認識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
陽光法案
公告專區
申辦專區
查詢專區
案例專區
下載專區
宣導專區
聯絡窗口
明鏡陽光四格漫畫競賽
政治獻金專區
財產申報專區
利益衝突迴避專區
遊說專區
全站搜尋
進階查詢
:::
現在位置
:
首頁
>
案例專區
回上一頁
當script無法執行時可按"alt + ←"鍵替代
案例專區
《案例6》申報人申報之存款部分為照抄舊表沿用舊資料以致申報不實,本院認定該等行為為故意申報不實,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2條規定處以罰鍰。
點閱:
8906
資料來源:
監察院
日期:
2009/11/20
解析:
按公職人員有依法誠實申報之義務,且申報人存款可以透過銀行確認金額數,非難以查知。申報人照抄舊表沿用舊資料為輕忽漠視本身之申報義務,應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
回頁首
回上一頁
當script無法執行時可按"alt + ←"鍵替代
lp.xsl:CommonLpForCus,cp.xsl:
TAB標籤效果,如不執行不影響您資料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