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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法案整合查詢

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依據政治獻金法規定,編製收支帳簿及會計報告書時,得正式備文逕洽相關銀行查詢捐贈予其「政治獻金專戶」特定捐贈者之姓名、住址及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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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第四組
  • 日期:2016/02/17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5.23金管銀(一)字第09510002020號函

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依據政治獻金法規定,編製收支帳簿及會計報告書時,得正式備文逕洽相關銀行查詢捐贈予其「政治獻金專戶」特定捐贈者之姓名、住址及電話,銀行為利配合執行前述事宜,於收受捐贈「政治獻金專戶」之款項時,宜留存捐贈者之前開資料。另監察院依政治獻金法第20條規定查核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於銀行開立之「政治獻金專戶」相關資料時,銀行應配合辦理。銀行提供上開資料時,應以密件處理,並提示查詢機關(構)、查詢者應予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