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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職人員強制信託標的疑義
- 資料來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第一組
- 日期:2016/02/18
法務部97年12月18日法政字第0970044030號函
1.耕地間道路用地
耕地間道路用地除有依法不得承受或承受有困難之情形外,仍應辦理強制信託。
2.國內上市(櫃)股票
有關公職人員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國內上市(櫃)股票應否全數強制信託,或僅達一定金額以上之上開股票始須信託乙節,揆諸前揭修法沿革,係有意祛除一定金額以上股票才須交付信託之限制,故應認公職人員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國內上市(櫃)股票亦應全數強制信託,並無價額上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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