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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陞遷法(摘錄)

  • 點閱:9280
  • 資料來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第二組
  • 日期:2016/02/26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七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120390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19 條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六日考試院(八九)考臺組貳一字第 06142號令發布自八十九年七月十六日施行;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096321  號令  修正公布全文 21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第 16 條
各機關辦理陞遷業務人員,不得徇私舞弊、遺漏舛誤或洩漏秘密;其涉及本人、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甄審(選)案,應行迴避。如有違反,視情節予以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