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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明鏡陽光四格漫畫設計競賽「監察院103年明鏡陽光四格漫畫設計競賽-政治獻金有概念、合法捐贈最安心」實施計畫及報名方式
一、徵選目的 為建構永續之清廉政治,積極推展政治獻金法(下稱本法)之公開、透明及合理化之理念,以避免金權政治對我國民主社會發展造成負面影響,兼以本(103)年11月29日將辦理「七合一地方公職人員合併選舉」,屆時將一次選出1萬1千餘公職人員,不僅為本法施行10年以來之最大型任務,亦為政府辦理民主選舉制度以來一次選出最多公職人員之選舉活動;本院特舉辦以政治獻金法為宣導主題之四格漫畫徵選活動,期藉此活動來啟發參賽者的創思、共鳴,並進而引起更多民眾,一起認識本法,以達到推廣清廉政治之目標。 二、主辦單位 監察院 三、參賽組別:
本次競賽共分2組: 四、徵選主題及內容範疇 每逢選舉時刻,選民(捐贈者)大多選擇以捐贈政治獻金的方式,支持心目中理想的「政黨」或候選人(擬參選人)。是以,本年度明鏡陽光四格漫畫競賽以「政治獻金法施行10周年暨103年七合一地方公職人員合併選舉」為宣導主軸。其徵選內容以如何合法捐贈及收受「政治獻金」為主,宣達「政治獻金有概念,合法捐贈最安心」之宗旨,創作時作品內容請以「擬參選人」、「捐贈者」、「政黨、政治團體」等,作為主要出場角色及場景互動演繹,透過簡短的對話,具體傳達出政治獻金法所規範的意涵與合法捐贈、收受的理念暨相關訊息。茲將上述主題重點方向臚列如下:
1.規範及管理政治獻金。 (二)政治獻金的定義: 指對於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但政黨之黨費、政治團體之會費或義工之服務,不包括在內。 (三)誰可以收受政治獻金? 得收受政治獻金之主體,只限於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 (四)不得捐贈政治獻金者:
1.公營事業或政府持有資本達20%之民營企業。
2.與政府機關(構)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且在履約期間之廠商。 (五)捐贈政治獻金之相關限制: 1.捐贈者有總額之限制: 對政黨、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之限制如下: (單位:新臺幣/元)
2.捐贈方式之限制: 任何人不得以本人以外之名義捐贈或為超過新臺幣1萬元之匿名捐贈。超過新臺幣10萬元以上現金捐贈,應以支票或經由郵局、銀行匯款為之。
※(參考資料:《政治獻金法問答集(Q&A)》已登載本院陽光法案主題網活動網/政治獻金專區,(網址:http://sunshine.cy.gov.tw),請自行參閱或下載利用。)
1.簡單:須使用很簡單的訊息,讓人一眼即能清楚明瞭其主題。畫的太複雜反而會失去漫畫應該有的原意。 (二)三個特性:
1.切題性:有些作品雖畫得不錯,但與主軸偏離,則較難入選。 五、作品規格 (一)作品以電腦繪圖並輸出彩色樣張,或以彩色手繪稿方式參賽均可。 1.電腦繪圖 *光碟片
˙四格漫畫原始檔(解析度300dpi以上)。 2.彩色手繪稿 (二)繳件規格 1.將電腦輸出之彩色樣張或手繪稿作品,黏貼於黑色裱板正面(裱板大小寬約38cmx長64cm),作品不得摺疊,並於左方貼上作品名稱(如下圖)。
2.報名表格,請至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本活動專網下載填寫、列印,並黏貼於黑色裱版背面。
六、評選方式 (一)採初審及複審二階段進行,分別成立評選委員會評選。 (二)評選標準
七、作品獎勵 參賽者:各組取前3名,佳作10名,並頒發獎金及獎狀乙紙。前述各名次,如無合適作品,得予從缺,不另遞補。
八、報名方式 (一)請至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http://sunshine.cy.gov.tw下載並填妥「報名表」及「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二)參賽交件應備: 1.參賽作品(電腦繪圖者須同時繳交作品及光碟片)。 2.「報名表」1張(黏貼於黑色裱板背面)及「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各乙份。
(三)參賽作品親送或郵寄至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郵寄者請於信封註明「監察院103年明鏡陽光四格漫畫設計競賽」活動收,郵寄地址為:10051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2號。 九、活動日期 (一)收件日期:自3月17日起至6月13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預定民國103年6月下旬於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公告得獎名單及作品(如有變更,將即時公告於本院陽光法案主題網)。 (三)預定民國103年7月上旬於監察院禮堂舉行頒獎儀式(如有變更,將即時公告於本院陽光法案主題網)。 十、通訊聯絡 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 電話:(02)2341-3183轉177,聯絡人:陳先生 信箱:whchen@cy.gov.tw 十一、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須於交件時一併繳交下列資料(均須附上以下資料,始完成報名程序)。 1.報名表(附件1)。 2.授權同意書(附件2)。 (二)參賽者均須簽署「授權同意書」,同意其作品獲選為得獎作品時,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並同意主辦單位及其授權之第三人,將創作作品以適當方法重製,且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授權之第三人,用於業務宣導及內部各種使用之目的,得以不限時間、不限地域及不限方式之無償利用,並承諾對監察院及其授權之第三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三)所有參賽作品無論得獎與否,恕不退件。 (四)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禁止繳交使用侵權之圖檔,禁止抄襲或複製他人作品,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或不雅圖片等,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 (五)有下列情事者,將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獎位不遞補: 1.不符合參賽資格或個人資料填報不實。 2.抄襲他人作品。 3.作品曾在公開競賽中獲選獎項。 4.有違反相關法令者。 (六)得獎者因資料填寫錯誤致無法通知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七)參與本競賽活動,未達獲選標準者,該獎項得以從缺。 (八)得獎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九)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本活動之權利。 十二、本實施計畫如有未盡之處,得視需要隨時修正之。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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