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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令及函釋

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查閱辦法第3條第2項有關申請查閱資格之限制,有否逾越政治獻金法第21條第5項授權範圍疑義。

  • 點閱:6416
  • 資料來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第四組
  • 日期:2016/02/15

內政部103.7.18台內民字第1030206119號函

查97年8月13日修正公布之政治獻金法第21條第5項規定,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查閱辦法,由受理申報機關定之,該法條修法理由,本部103年6月5日台内民字第1030178361號函已敘明,係因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資料繁多,且相關資訊之公開,事涉人民基本權利,及政治獻金捐贈者捐贈之意願決定,爰於第4項明定受理申報機關應公開之資料,並增列第5項授權由受理申報機關訂定查閱辦法,以為配套規範。至於申請查閱人之資格,該法條第5項並未有明文,有關大院依該條項授權訂定之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查閱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申請查閱之人,以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者為限之規定,審酌: 該法第7條第1項第6款具有選舉權之人,始得捐贈政治獻金之規範意旨,以年滿20歲為選舉人之資格要件之一,爰配合規範年滿20歲之國民,始得申請查閱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以及參酌民法第12條滿20歲為成年,具有行為能力之規定,本部認為大院所訂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查閱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尚屬妥適,並未逾越政治獻金法第21條第5項授權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