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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雖對財團法人2009世界運動會組織委員會基金會之董事、監察人具推薦權,惟該人事案最後決定權係該基金會,應認是類董事及監察人毋庸依法申報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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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第一組
  • 日期:2018/03/15

法務部97年12月1日法政決字第0971118076號函釋

經查財團法人2009世界運動會組織委員會基金會(下稱世運基金會)之董事、監察人,雖由捐助人即高雄市政府推薦擔任,然董事會對重要人事具任免權,亦即捐助人推薦之董監事人選,尚須經該基金會之董事會審議等情,世運基金會捐助章程第6條、第9條、第14條亦有明文,復有世運基金會第2屆第4次臨時董事會會議記錄足憑。高雄市政府雖對世運基金會之董事、監察人具推薦權,惟該人事案最後決定權係該基金會,揆諸上開說明,應認是類董事及監察人毋庸依法申報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