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報資料查詢
公職人員財產網路申報
政獻行事曆
政治獻金網路申報
:::

陽光法案整合查詢

有關「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董事及監察人應否申報財產疑義

  • 點閱:4730
  • 資料來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第一組
  • 日期:2018/03/20

法務部103年7月2日法授廉財字第10305021730號函釋

旨揭案由經研析後認為:「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係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下稱輔導會)所捐助,該基金會董事及監察人並均代表政府擔任斯職,似均應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2條第1項第5款規定申報財產,惟因事關事實之認定,參據法務部97年12月25日法政決字第0970048718號函及行政院98年1月20日院臺專字第0980000419號函意旨,應由輔導會本於職權認定之,是法務部廉政署業於103年1月14日、6月13日分別以廉財字第10205040730號函及第10305019150號函請該會政風處辦理,並副知監察院秘書長在案;另法務部102年9月25日法授廉財字第10205024660號函釋則應停止適用,併附陳明。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