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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獻金專戶無須申報於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

  • 點閱:4807
  • 資料來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第一組
  • 日期:2018/07/31

法務部104年6月4日法授廉財字第10405007810號函釋

擬參選人所開設之政治獻金專戶,既有特定之名稱或格式,非以其姓名為戶名,且應使用於法定用途,不得營利,尚非擬參選人所能自由支配使用,最終如未能成為候選人,或一定期間內未支用完畢則均應繳庫,與本法及填表說明所稱「存款」係指申報人於銀行、郵局、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全國農業金庫等機構,以其本人名義開設帳戶,存放現金,並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性質明顯不同,自無申報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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