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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法案整合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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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標題編修日期
151.擬參選人以自有資金支付競選經費,應如何適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有關所得稅列舉扣除之規定?相關申報方式及列舉規定應如何?2016/12/23
152.收受金錢以外經濟利益之政治獻金,應否記載於收支帳簿。2016/12/23
153.擬參選人競選總部成立所收受之花圈、花籃、盆景、彩球、喜幛等,是否屬政治獻金及應否記載。2016/12/23
154.內政部對於立法委員國會辦公室詢問民眾或團體遞送推動或廢止法律或政策之文書是否適用遊說法疑義乙案2016/12/01
155.法務部函釋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查核案件行政調查程序中,如申報人表示因在監服刑難以配合陳述意見,其相關處理疑義2016/10/27
156.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未依政治獻金法第10條第2項規定,於收受後15日內存入專戶之裁處案件,於適用行政罰法第25條時,對發生認定違法行為數之疑義。2016/10/24
157.有關縣(市)改制或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致未辦理公職人員改選,擬參選人已收受政治獻金之處理疑義乙案。2016/10/24
158.政治獻金法第7條第1項第1款「公營事業或政府持有資本達百分之二十之民營企業」之適用疑義。2016/10/13
159.有關澎湖縣政府辦理「馬公第三漁港綜合旅館區興建營運移轉案」,該縣議會副議長家族經營之營利事業如為該BOT案之共同承攬廠商或分包廠商,有無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乙案2016/08/23
160.經濟補助行為、出席費之給付尚難謂屬本法第9條之交易行為。2016/08/23
161.本法第9條所稱「交易行為」,係指如買賣、租賃及承攬等具有對價關係之有償行為,例如有償之委任、公開招標委託經營亦屬之。2016/08/23
162.擬參選人收受之政治獻金,得支用於租用宣傳車輛,不包括購買宣傳車輛。2016/06/29
163.有關捐贈超過新臺幣10萬元之金錢政治獻金,應經由金融機構匯款之方式,並不包括無摺存款。2016/06/29
164.擬參選人以賸餘之政治獻金租用車輛供公務使用,其租車數量及租金金額有無符合政治獻金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規定疑義案。2016/06/29
165.郵局副理雖同時具有本法第2條第1項第5款及第12款之申報身分,惟既係同一職務,依據法條競合之法理,其僅須向監察院申報財產即可,毋須再向所屬機構之政風單位辦理申報2016/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