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回監察院首頁
使用手冊下載
:::
:::
現在位置
:
首頁
>
查詢專區
>
陽光法案整合查詢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回上一頁
當script無法執行時可按"alt + ←"鍵替代
陽光法案整合查詢
公職人員於首次辦理就(到)職申報後,其後職務如有異動,須受理申報機關(構)亦有變動者,始須辦理就(到)職申報。
點閱:
4608
資料來源: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第一組
日期:
2018/07/04
法務部98年3月4日政財字第0981102345號函釋
公職人員於首次辦理就(到)職申報後,其後職務如有異動,須受理申報機關(構)亦有變動者,始須辦理就(到)職申報。
附件下載
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3條第1項適用疑義
(檔案大小:44.0KB、更新日期:2018/07/04)
回頁首
回上一頁
當script無法執行時可按"alt + ←"鍵替代
lp.xsl:flp,cp.xsl:
TAB標籤效果,如不執行不影響您資料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