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申報資料查詢
公職人員財產網路申報
政獻行事曆
政治獻金網路申報
:::

相關法令及函釋

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各業務科及清潔隊主管人員,如非專責承辦各類污染稽查等業務,則毋庸申報財產

  • 點閱:12444
  • 資料來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第一組
  • 日期:2018/04/10

法務部97年10月13日法政決字第0971115116號函

按環保稽查主管人員應依法申報財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2條第1項第 12 款定有明文。經探究本法立法精神及規範目的,前開所稱環保稽查主管人員,乃指專責承辦各類污染稽查等業務之主管人員而言,亦即其日常公務係以辦理列管污染源或公害不定期稽查為主者。是貴府環境保護局各業務科及清潔隊主管人員如非專責承辦各類污染稽查等業務之主管人員,則毋庸申報財產。惟請自行評估是否依據同法第2條第1項第13款核定其應申報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