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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機關(構)查詢

因應政府推動組織再造計畫,詳細資料請逕洽各機關(構)網站。
本網站僅供參考,歡迎政黨及擬參選人多加利用「政治獻金網路申報作業」。
  • 第一款
  • 第二款
  • 第三款
  • 第四款
  • 第五款
  • 第六款
  • 第七、八、九款
  • 第十款
  • 第十一款
  • 其他
依據政治獻金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 公營事業或政府持有資本達百分之二十之民營企業。
項目 相關機關
公營事業 經濟及能源部
公營事業 各縣市政府
政府持有資本達百分之二十之民營企業 行政院開發基金管理委員會
政府持有資本達百分之二十之民營企業 經濟部
政府持有資本達百分之二十之民營企業 財政部
政府持有資本達百分之二十之民營企業 交通部
政府持有資本達百分之二十之民營企業 國家發展委員會
政府持有資本達百分之二十之民營企業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政府持有資本達百分之二十之民營企業 農業部
政府持有資本達百分之二十之民營企業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政府持有資本達百分之二十之民營企業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政府持有資本達百分之二十之民營企業 各縣市政府
依據政治獻金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 與政府機關(構)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且在履約期間之廠商。
項目 相關機關
與政府機關(構)有巨額採購契約之廠商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與政府機關有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之廠商 財政部推動促參司
依據政治獻金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 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之營利事業。
項目 相關機關
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之營利事業 經濟部商業司
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之營利事業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券期貨局
依據政治獻金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宗教團體。
項目 相關機關
宗教團體 內政部/民政司
宗教團體 各縣市政府
依據政治獻金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五款 其他政黨或同一種選舉擬參選人。但依法共同推薦候選人政黨,對於 其所推薦同一組候選人之捐贈,不在此限。
項目 相關機關
政黨 內政部民政司
擬參選人 中央選舉委員會
擬參選人 各縣市選舉委員會
依據政治獻金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六款 未具有選舉權之人。
項目 相關機關
未成年 內政部戶政司
受監護宣告 司法院
依據政治獻金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七至九款
七、外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外國人民、法人、 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八、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大陸地區人民 、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九、香港、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香港、澳門 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項目 相關機關
外國(含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人民 內政部戶政司
外國團體及其他機構 內政部社會司
外國(含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法人 經濟部商業司
主要成員為外國(含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人民、法人、 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經濟部商業司
主要成員為外國(含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人民、法人、 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
主要成員為外國(含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人民、法人、 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券期貨局
主要成員為大陸地區(含香港、澳門)人民 、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大陸(含香港、澳門)團體或其他機構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依據政治獻金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十款 政黨經營或投資之事業。
項目 相關機關
依據政治獻金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十一款 與政黨經營或投資之事業有巨額採購契約,且在履約期間之廠商。
項目 相關機關
其他 非個人、政黨、人民團體、營利事業、第七條第一項各款以外(包含財團法人以及公益團體等)
項目 相關機關
財團法人及基金會 內政部
財團法人及基金會 衛生福利部
財團法人及基金會 農業部
財團法人及基金會 法務部
財團法人及基金會 文化部
財團法人及基金會 外交部
財團法人及基金會 財政部
財團法人及基金會 各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