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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令及函釋

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所定司法警察主管人員適用疑義

  • 點閱:5806
  • 資料來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第一組
  • 日期:2016/06/13

法務部政風司97年12月12日政財字第0971119274號函釋

按司法警察之主管人員應依法申報財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下稱本法)第2條第1項第12款定有明文。所謂司法警察人員,依「本法第2條第1項第12款業務主管人員範圍標準」第2條規定,係指刑事訴訟法第229條至231條所定司法警察官及司法警察,及其他依法視同(為)司法警察官及司法警察人員。凡具前揭身分,辦理具有干涉、查察、取締、檢肅及犯罪偵查等司法警察業務之主管人員,即屬本法所稱之司法警察主管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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