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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令及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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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令及函釋
序號標題發布機關發布日期發布文號
136.有關公職人員財產信託契約期間,對信託財產之管理或處分通知之適用疑義函釋法務部099/03/290999011747
137.僑務委員會指派擔任信保基金之董事、監察人自應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之規定申報其財產法務部099/03/230999011124
138.若卸職及兼任係同一職務者,毋庸再為兼任申報,僅應於解除該所兼任之職務時辦理卸(離)職申報即可。法務部099/03/050999004506
139.有關到部支援之人員若未實際執行主管之職務,且無利用原主管職位之謀取不法利益之機會,自應無需辦理財產申報法務部099/02/080991100848
140.因案遭羈押之公職人員無庸辦理年度財產定期申報。法務部099/01/270999004460
141.有關高雄市市立醫院師(一)級相關醫事人員兼任部(科)主任無須辦理財產申報法務部099/01/140991100149
142.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應申報結構性商品(包括連動債)(自98.11.1生效)。法務部098/10/210981113261
143.財團法人澎湖縣文化基金會屬「私法人」,所任董事、監察人應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辦理財產申報法務部098/10/140981111584
144.本法施行細則第7條所稱「停止辦理案件之法官、檢察官」係指實任司法官任職15年以上年滿70歲者,應停止辦理案件之,從事研究工作之優遇司法官法務部098/10/080981112372
145.關於公職人員就(到)職或卸(離)職之財產申報期間,按期間以日、星期、月或年計算者,其始日不計算在內,但法律規定即日起算者,則不在此限。法務部政風司098/09/300981111583
146.有關主管或副主管未領主管加給,或任該職係代理者,是否毋庸申報財產之疑義法務部098/05/250981105200
147.有關採購業務主管人員係指實際承辦採購業務並執行主管職務者,應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辦理財產申報法務部098/05/200980017649
148.申報義務人如於就(到)職財產申報期間內因案遭羈押,應於羈押期滿、撤銷或停止羈押後3個月內,辦理財產就(到)職申報。法務部098/05/110981103792
149.有關鄉鎮市民代表秘書應依法申報財產法務部098/04/300980016935
150.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外國或大陸地區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亦應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申報財產法務部098/04/150981103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