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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令及函釋
序號
標題
發布機關
發布日期
發布文號
136.
有關公職人員財產信託契約期間,對信託財產之管理或處分通知之適用疑義函釋
法務部
099/03/29
0999011747
137.
僑務委員會指派擔任信保基金之董事、監察人自應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之規定申報其財產
法務部
099/03/23
0999011124
138.
若卸職及兼任係同一職務者,毋庸再為兼任申報,僅應於解除該所兼任之職務時辦理卸(離)職申報即可。
法務部
099/03/05
0999004506
139.
有關到部支援之人員若未實際執行主管之職務,且無利用原主管職位之謀取不法利益之機會,自應無需辦理財產申報
法務部
099/02/08
0991100848
140.
因案遭羈押之公職人員無庸辦理年度財產定期申報。
法務部
099/01/27
0999004460
141.
有關高雄市市立醫院師(一)級相關醫事人員兼任部(科)主任無須辦理財產申報
法務部
099/01/14
0991100149
142.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應申報結構性商品(包括連動債)(自98.11.1生效)。
法務部
098/10/21
0981113261
143.
財團法人澎湖縣文化基金會屬「私法人」,所任董事、監察人應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辦理財產申報
法務部
098/10/14
0981111584
144.
本法施行細則第7條所稱「停止辦理案件之法官、檢察官」係指實任司法官任職15年以上年滿70歲者,應停止辦理案件之,從事研究工作之優遇司法官
法務部
098/10/08
0981112372
145.
關於公職人員就(到)職或卸(離)職之財產申報期間,按期間以日、星期、月或年計算者,其始日不計算在內,但法律規定即日起算者,則不在此限。
法務部政風司
098/09/30
0981111583
146.
有關主管或副主管未領主管加給,或任該職係代理者,是否毋庸申報財產之疑義
法務部
098/05/25
0981105200
147.
有關採購業務主管人員係指實際承辦採購業務並執行主管職務者,應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辦理財產申報
法務部
098/05/20
0980017649
148.
申報義務人如於就(到)職財產申報期間內因案遭羈押,應於羈押期滿、撤銷或停止羈押後3個月內,辦理財產就(到)職申報。
法務部
098/05/11
0981103792
149.
有關鄉鎮市民代表秘書應依法申報財產
法務部
098/04/30
0980016935
150.
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外國或大陸地區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亦應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申報財產
法務部
098/04/15
0981103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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