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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令及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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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令及函釋
序號標題發布機關發布日期發布文號
181.有關醫師擔任公立醫院院長、副院長或醫療部科主管、巡官(佐)擔任派出所所長、教師或工程司擔任公立學校、交通、工程或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之採購或其他應申報財產身分之主管,均非本法所謂之「兼任」法務部097/11/190971117901
182.有關公職人員將財產信託予其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董事之營利事業,是否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條之疑義。法務部097/11/170970042521
183.有關應申報財產之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範圍法務部097/11/170971116549
184.出任清算中公司之清算人及監察人毋庸申報財產法務部097/11/120970040589
185.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7條信託財產適用疑義法務部097/11/110970035850
186.「公產管理」主管人員指各級政府機關依法辦理公有財產取得、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等業務具有裁量權者;「採購」主管人員指專責承辦採購業務之單位主管。法務部097/11/100971116704
187.由行政院新聞局主管並每年編列預算捐助之財團法人,如其董事或監察人之產生方式係由政府所主導而由各該法人之董事會自行選任者,縱非具公務員身分,仍應依法申報財產法務部097/11/100970037116
188.由政府機關或其相關機構直接投資公司,並聘任學者專家擔任該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應依法申報財產,如以財產信託方式由受託人以其名義參與投資者,則非屬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適用範圍法務部097/11/100971116076
189.各財團法人董事長等相關人員若屬「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則應依法申報財產。另財團法人本無資本或營利之性質,而與公營事業機構迥然有別,爰各財團法人董事長等相關人員,均非屬「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及相當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主管」之適用範圍,無庸辦理財產信託法務部097/11/100970037116
190.有關各鄉鎮市公所環保課或清潔隊之業務內容,不屬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2條第1項第12款所稱專責承辦各類污染稽查等業務,故不須申報財產,但職務特殊者仍得依同項第13款規定申報法務部097/11/100971116700
191.有關臺北市都市更新處主任秘書所列職等為薦任第九職等,且屬都市計畫業務主管人員,應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申報財產,另副總工程司如屬編制之主管或副主管者,亦應申報財產法務部政風司097/11/030971116080
192.有關97年10月1日卸(離)職人員如何辦理財產申報,及申報義務人範圍之認定疑義法務部政風司097/10/290971116077
193.合會本為債權、債務之結合,仍須申報,申報人於備註欄敘明合會起始日、期數、每期繳交金額及標得後預計可領回金額。法務部097/10/280971113655
194.以保險存單質借之債務,仍具有債務之性質,自應申報。法務部097/10/280971113655
195.人民幣應申報於「現金」欄法務部097/10/280971113655
196.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2條第1項第11款之政風及軍事監察主管人員,及同條項第12款所稱「主管人員」,均包含副主管人員法務部097/10/280971113655
197.有關交通部公路總局及國道高速公路局交通資位制人員,其相當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主管,應申報財產法務部097/10/210971115120
198.申報人以融資融券方式買進有價證券,因其分別具有價證券、債權、債務等性質,應予申報。其申報方式及資料查詢之疑義。法務部097/10/170971115118
199.因法官晉敘生效日有溯及既往之情形,爰於申報期間如晉敘致受理申報機關變動者,以晉敘派令發文日作為受理申報機關及申報表移轉之標準臺灣高等法院政風室097/10/150970000876
200.有關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師(二)級相關醫事人員兼任部主任、科主任時,應否申報財產之疑義法務部097/10/150971115559
201.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各業務科及清潔隊主管人員,如非專責承辦各類污染稽查等業務,則毋庸申報財產法務部097/10/130971115116
202.獨立董事、勞工董事非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適用對象法務部097/10/010970034424
203.「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該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之適用範圍,應以「政府或公營事業機構對該私法人曾出資或捐助」,並「代表政府或公營事業機構擔任董事及監察人者」,始足當之法務部097/10/010970034424
204.有關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首長、副首長應依法向監察院申報財產及強制信託財產法務部097/10/010971111637
205.法官晉敘致受理申報機關變動,無庸辦理就(到)職財產申報法務部097/09/250971114632
206.有關代理、兼任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2條第1項各款職務之人員,如何辦理新法申報之疑義法務部097/09/250971112788
207.有關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專員兼分隊長雖係司法警察,然因該分隊長調派擔任國境鑑識隊非屬主管職務,故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自無庸申報財產法務部097/09/240971113914
208.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2條第1項第5款、第7款所稱「主管」,不含副主管、任務編組之主管法務部097/09/080971113720
209.有關榮民醫療體系各醫院兼任主管之醫師,屬相當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主管,應申報財產法務部097/09/050971111199
210.已定期申報之公職人員,於定期申報期間屆至後始卸(離)職或解除代理,仍應另為卸(離)職申報或解除代理申報法務部097/08/180971109086
211.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中「公股」之範圍尚無與其他法令等同之必要法務部097/07/090970019603
212.有關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首長、副首長,應以掌有人事權限者始足當之法務部097/06/300971107248
213.有關今(97)年新到任之公職人員就(到)職申報及翌年實質審核財產之疑義法務部097/05/230971107247
214.有關各鄉鎮(市)民代表會之秘書屬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2條所定之會計及採購業務主管人員,自應依法辦理財產申報法務部097/03/240981103357
215.他人長期借用之存款帳戶,仍應辦理財產申報。法務部097/01/040961119711
216.有關中部科學工業園區開發籌備處簡任第十職等或相當職等以上之首長,及負責特定業務之主管人員,應否申報財產之疑義法務部095/11/240950044635
217.有關中央健康保險局所屬人員應申報財產範圍法務部094/11/030941117771
218.儲蓄互助社之社員股金應屬「對各種事業之投資」。法務部092/08/150920033713
219.儲蓄互助社之備轉金應列為「債權」類財產項目。法務部092/08/150920033713
220.財產保險及中間性保險 (如醫療險),不屬「持續繳款,一次領回」性質之財產,毋庸申報。法務部092/05/150921108327
221.應申報財產之公職人員因案或其他情事遭「停職」處分,其後並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撤職」者,其喪失應申報財產之公職人員身分,應自撤職之日起算。法務部090/10/18017554
222.公職人員如任期銜接,因未中斷其為應申報財產公職 人員之身分,均屬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所稱「職務異動」,若受理申報機關(構)並未變動,毋須重新辦理就(到)職申報。法務部088/11/04042760
223.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原依規定需申報財產人員,在公營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通過後,由該公司重新進用者,如不具公務員身分,即無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及其相關規定之適用,自無需再行申報財產法務部087/11/07015555
224.公職人員被選任為祭祀公業管理人兼主任委員,其公業之財產仍應列入申報。
225.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1060501修正)